2015年5月10日 星期日

作為一種「我們」的想像-從遊民整頓談起



本文前情提要:
〈艋舺公園設遊民置物櫃? 應曉薇轟許立民「開倒車」〉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50508/503873.htm

「萬華護街者聯盟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、富民里里長范添成反對北市府在艋舺公園設置遊民置物櫃、發送便當,認為這將造成遊民更大量群聚;從過去至今,在他們的邏輯中,「遊民」不外乎一群容易被界定、被辨認的人,組成單一、源頭雷同,並且都是造成環境骯髒、治安低劣的根源,不除不快,否則地方生活水準(地價、房價、物價水準)難以提升。

這類描述對遊民的理解足夠嗎?足夠到同理他們真實處境的困難,或更進一步肯定「遊民」是一種生活方式而非身份標籤,必須被尊重、被正視與對待嗎?顯然不夠,甚至是偏頗、不公平的。

遊民之中並非都是「萬華護街者聯盟」總試圖透過媒體再現去鞏固的刻板模樣-好吃懶做、不學無術、只等救濟。事實上,不少遊民有技能在身、有工作要做,只是這些技能多半已經不被當前產業結構、就業市場所看重,因此就算有頭路,所償領的薪資也遠低於日常開銷所需。

如果這才是事實,那麼偉哉議員、偉哉里長,你們如何理解國家產業政策轉型擠掉底層勞動者的漠然冷酷?如何導正社會福利資源有效挹注弱勢脫困?讓一個人得以維持生活與尊嚴的底線,才是應市議員所說的「把遊民當一般人看」罷。

公園生活,人來人往,居無定所,卻不意味生活其中的人們,彼此關係是無機質的。聽到的更多故事,反而是獲得食物接濟的人,不忘幫熟睡側旁的「伙伴」也留一份。這與形而上的情操、價值無涉,而是除了血統、婚姻締結所獨佔、綁定的共生關係之外,人們還有能力去想像拓展其他利害共扛、責任互攤的生存形式與支持系統嗎?

血親、姻親之外的其它「家庭」樣態可能性,如果總被視為次等、不必要或視而不見,難以具體發展,等於宣告無論基於何種原因遭到親族放逐、自逐之人,沒有活下去的理由和價值。這是本末倒置,把關係看得比人本身還重要了。

想想往遊民身上揮砸的亂棒,跟對付同性戀還滿像的(這時候遊民可能會站出來說:「誰跟你搞同性戀!」)。

同性戀就是骯髒淫亂染病下不了蛋撼動國本;吸毒跑趴精神不穩愛鬧情殺根本治安毒瘤。

以上作為一種穩定階級排序的治理話術,這些切割、排除,身為一個同性戀又該如何理解?

階級位階排序並非可單從一組對照關係判出高下。一位遊民可能在經濟、文化、社會和身體資本條件上都輸給一個有錢、有學歷、有臉蛋和身材的同性戀,但當恐同者、特定利益團體選擇政治意識形態上的結盟對象時,異性戀遊民的性位階仍高於同性戀,恐怕更具有結盟的優先性和正當性。

這或是一個各方面都極端的舉例。

但在經濟、文化、社會、身體資本各項條件都相對匱乏的遊民中,難道沒有除了異性戀之外的性與性別少數嗎?如此錯綜複雜的權力結構交織下(連話語權都是爭奪而來的結果),像「萬華護街者聯盟」這樣一群人指著另一群人說:「你們沒有資格。」誰憑什麼以為他們點名單挑的,是另一群「他們」,不是自己,不是「我們」。

如果我們肯認遊民是一種出於個人意志的選擇,如同同志跑趴約炮用藥是各種同志生活樣貌的一支,那就更該理直氣壯地去承認、去要,這是我想過的日子,也該獲得同等的、合理的利益分配。

最後,拿剪刀刺傷駐衛警的是香腸攤販,嚴格說來,並不是遭應曉薇定義中並處處數落的遊民。難道是議員真準備把戰線擴大,挑戰萬華攤販整治了嗎?這真是應了前面所說,別以為應曉薇之流想搞掉的人不是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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